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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勞工保險要求

紐約勞工保險要求

紐約的所有僱主都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勞工保險。這種保險可以幫助員工支付因工受傷而產生的醫療費用。

紐約州的企業必須為所有僱員購買勞工保險。該規定同樣適用於兼職僱員和公司僱用的家庭成員。

沒有僱員的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不需要購買勞工保險。就獲得勞工保險的資格而言,成員和合伙人不被認為是僱員,但他們可以自願投保勞工保險。

對於沒有僱員的獨資企業,不需要購買勞工保險。

如果企業由一個或兩個人擁有,並且這些人有辦公室並持有公司所有的股票,若公司沒有額外的僱員,則不需要購買勞工保險。

如果您是自僱人士或企業的獨資經營者,如果您沒有任何僱員,您不需要購買勞工保險。但是,獨資經營者可以自願為自己購買勞工保險。

《勞工法》第32條明文規定,僱員和僱員之間簽署的放棄他/她獲得勞工保險賠償的協議是無效的,除非該協議涉及具體的索賠,並且得到委員會的批准。

保險可以通過私人保險公司、國家保險基金或成為自保的方式獲得。保單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經紀人或代理人購買。紐約州金融服務部授權的私人保險公司有200多家。這些保險公司可能專注於不同市場,並為投保人提供各種獎勵,您可以為僱員選擇合適的勞工保險。

在一年內沒有為五名或以下的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屬於輕罪,可處以1000美元至5000美元的罰款。如果未能為五名以上的僱員投保,則成為重罪,可處以5000至50000美元的罰款。如果在五年內再次因未能投保勞工保險而被定罪,罰款將在10,000至50,000美元之間,並可能包括其他處罰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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