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人士將被視為越南的稅務居民:
- 在一個公曆年度或自入境之日起連續12個月內,在越南居住累計滿183天或以上;
- 在越南擁有永久居留身份,如記錄在臨時居住證或永久居住證上的戶籍;或者
-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越南簽訂了租期達到或超過183天的住房租賃合同,且不能證明其在另一個國家的稅務居民身份。
越南的稅務居民須就其全球應稅收入繳納越南個人所得稅,無論其收入在何處支付。受僱所得應按5%-35%的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它收入則按照對應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越南稅務居民受僱所得累進稅率表
年應稅收入(百萬越南盾)
月應稅收入(百萬越南盾)
稅率
60
5
5%
60以上-120
5以上-10
10%
120以上-216
10以上-18
15%
216以上-384
18以上-32
20%
384以上-624
32以上-52
25%
624以上-960
52以上-80
30%
超過960
超過80
35%
擁有海外收入的越南稅務居民在外國就其海外收入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進行抵免。
不符合上述稅務居民條件的外籍人士將被視為越南的非稅務居民。非稅務居民僅就來源於越南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來源於越南的受僱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
越南與許多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簽訂了避免雙重稅收協定。因此,如果一個非稅務居民已經在一個與越南簽訂有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的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可能無需在越南繳稅,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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