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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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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指南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2021年2月8日發佈了《關於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對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作出了詳細指引。為了更好地幫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此次匯算清繳,我們特將公告內容整理如下,以供參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請見附件一),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20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
=  [(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五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一、  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形

  1. 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
  2. 納稅人需要補稅,但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3. 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納稅人不申請年度匯算清繳退稅。

【啓源建議】

若納稅人在2020年全年僅從一處取得工資薪金收入,且涉及納稅人可享受的稅前扣除之全部信息(請參考以下第五點)均已由納稅人本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準確無誤地自行上傳到個稅系統或已告知扣繳義務人,則其2020年度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年度實際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一致,無須再辦理匯算清繳。

二、  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形

  1. 納稅人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需要申請退稅。具體情形如下:

    (1)
    納稅人2020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
    納稅人2020年度之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
    (3)
    納稅人預繳稅款時,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

  2. 納稅人2020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且需要補稅之金額在400元以上。具體情形如下:

    (1)
    納稅人取得兩處或者兩處以上綜合所得,合併計算後適用稅率提高。
    (2)
    由於計算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納稅人在2020年度預扣預繳的稅額低於實際應納稅額。

【啓源建議】

若納稅人符合以上需要辦理退稅或補稅的情形,啟源在此提醒納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完成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以避免可能之損失,或可能之稅務監管及處罰風險。

三、  辦理時間

  1. 納稅人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四、  年度匯算清繳退稅/補稅

  1.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清繳退稅,需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接受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稅務機關將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2. 納稅人2020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填寫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退稅。
  3.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補稅,可通過網上銀行、POS機刷卡、銀行櫃枱、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賬方式繳納。

、  納稅人可繼續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1.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0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2. 納稅人在2020年度未申請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 納稅人在2020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啓源建議】

  1. 如納稅人有符合以上條件之扣除項目而尚未扣除,啟源提醒納稅人務必應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及時上傳相關信息,或將詳細情況告知啟源(如需委託啟源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2. 公益性捐贈支出之具體規定如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
六、  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1. 納稅人自行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2. 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

    * 如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如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並補充提供本人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數據,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3. 納稅人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簡稱受託人)代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並妥善留存。

  4. 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七、  辦理

  1. 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
  2. 納稅人郵寄申報表到任職受僱單位所屬的稅務機關(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為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或親自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八、  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時,除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還應一併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所填報的信息,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以及代辦年度匯算的扣繳義務人,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 相關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  接受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稅務機關

  1. 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委託受託人代為辦理的,向納稅人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 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 納稅人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作為專業的會計及財稅服務機構,啟源可以提供為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之服務。如閣下有任何需要,或有任何疑問及困難,請隨時與啟源聯繫,本所將為閣下提供協助。

附件一: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累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6,000元的

3%

                 -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00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00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00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0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00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00


參考資料:

1. 【中國稅務服務】
      https://www.kaizencpa.com/cht/Services/info/id/49.html

2. 【中國會計服務】
      https://www.kaizencpa.com/cht/Services/info/id/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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