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的有關問答
問: |
享受延緩繳納稅費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包括哪些? |
答: |
制造業中小微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 |
問: |
享受延緩繳納稅費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的銷售額如何規定? |
答: |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
問: |
享受延緩繳納稅費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的年銷售額如何規定? |
答: |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後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
問: |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哪些? |
答: |
|
問: |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稅費的比率及期限? |
答: |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的50%。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的100%。 延緩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延緩的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