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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的有關問答

答案
問:
享受延緩繳納稅費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包括哪些?
答:
制造業中小微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

問:
享受延緩繳納稅費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的銷售額如何規定?
答: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問:
享受延緩繳納稅費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的年銷售額如何規定?
答: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後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問: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哪些?
答: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問: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稅費的比率及期限?
答: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的50%。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的100%。
延緩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延緩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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