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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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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 - 商標註冊

問題

商標註冊反對常見問題

答案
問:
什麽是反對?
答:
香港的反對程序等同內地的異議。商標局會在知識產權期刊或當地報紙上公告受理的註冊申請。商標詳情將予以公告並開放給公眾提出反對。反對人如有合理理由,可以在指定時間內(因國家/地區而異)提交反對申請。

問:
我該如何監察公告的商標?
答:
您可以要求您的知識產權代理人提供商標監察服務。然而,此舉會產生服務費。您亦可以定期監察所需國家/地區的商標期刊、商標公報等。

問:
我應該在什麽時候提交反對?
答:
反對通知必須在公告之日起計算的指定時間內提交(因國家而異,大多數在30天至3個月內)。

問:
如果我在該國家沒有任何商標註冊,可以提出反對嗎?
答:
可以,法律容許“任何人”有合理理由,均可向商標局對商標註冊提出反對。

問:
提出反對需要什麽條件?
答:
取決於不同的國家。一般而言,需要說明反對理由和提交訂明的費用。反對人可以先準備反對的證據。例如申請人與對方的關系(申請人是對方的客戶或工廠等)、在當地實際使用的證據。

問:
反對成功後,是否意味著我得到商標保護?
答:
不是,這僅代表該申請已被放棄。因此,如果希望商標獲得保護,您仍然需要提交商標申請及通過商標審查,然後獲得註冊(按正常的申請程序進行)。

問:
反對的程序是怎樣?
答:
香港反對的程序如下:
反對人提出反對 → 申請人提出反陳述 → 反對人提出證據 → 申請人提出證據或不打算提出證據的聲明 → 反對人提出回復證據(申請人提出證據的情況)→ 註冊處召開聽證會(雙方均可申請出席)→ 註冊處做出決定

問:
可以用什麽理由提出反對?
答:
任何人認為公告的商標有違反商標條例,即可成為反對的理由。例如:公告的商標與您的使用中但未註冊/已註冊的商標相類似、合理懷疑公告的商標惡意模仿/抄襲您的商標等。反對人宜先征詢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的意見,以決定提出反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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