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知識常見問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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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月收入小於增值稅規定的收稅額時,能否適用銷售額在標準下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 ||||||||||
答: |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五款規定,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因此,若屬於上述規定境外單位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均由扣繳義務人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不適用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免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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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我自己的車出租給公司,公司要求開發票,個稅免征起點是多少?如果每月是2000元,開具1年的發票,我在開票的時候需要繳納多少費用? | ||||||||||
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第(四)款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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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我公司收到的住宿費發票, 只開具了金額, 沒有數量和單價,發票是否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 ||||||||||
答: |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檔規定: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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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當月開具的一張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金額填錯了,可以作廢重開嗎? | ||||||||||
答: |
不可以。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的載體由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轉變為符合稅務機關規定格式的電子檔。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的情形,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2號)第七條的規定,先開具紅字電子專票進行處理,紅沖後再按照正確的金額重新開具藍字電子專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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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光纖寬帶服務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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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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