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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與瑞士社會保障互免協定的相關問答

答案
為有效解決中國、瑞士兩國在對方國工作的人員雙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兩國於2015年9月30日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瑞士聯邦政府社會保障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協定》於2017年6月19日正式生效。本文將以問答形式予以解答相關問題,以供啟源的客戶們參考。

問:
《協定》中互免的險種是什麼?
答: 中國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瑞士為養老和遺屬保險、殘疾保險。根據瑞士法律規定,適用或免除瑞士養老和遺屬保險以及殘疾保險的雇員將自動適用或免除瑞士失業保險。

問:
中方哪些人員可以免除在瑞士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
答:
一、
派遣人員。指受雇於在中國領土上有經營場所的雇主,依其雇傭關係被雇主派往瑞士為該雇主工作的人員。
二、 在航海船舶上受雇人員。指在懸掛中國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員及通常居住在中國領土上,被中國的雇主派遣到懸掛瑞士國旗的航海船舶上工作的人員。
三、 在航空器上受雇人員。指受雇的企業總部在中國的管理人員或機組成員。
四、 外交和領事機構人員。
五、 政府或公共服務機構受雇人員。指受雇於中國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其他公共服務機構,依其雇傭關係被雇主派往瑞士領土為其工作的人員。
六、 隨行家屬。上述1-5類人員的隨行並共同居住的配偶及子女,同樣適用免除在瑞士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前提是其配偶及子女未在瑞士領土上受雇或自雇,且應在中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七、 例外。中瑞兩國主管機關可同意根據特定人員或人群的情況,就適用《協定》第三條至第七條作例外處理,條件是所涉及人員受中瑞兩國任一國法律規定管轄。

問:
瑞士哪些人員可以免除在中國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
答:
瑞士適用免除在華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與中方適用人員的條件類同。

問:
派遣人員免除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是多久?
答:
派遣人員首次申請免除繳費期限最長為6年。如派遣期超過6年,經中瑞兩國主管機關同意,可予以延長。

問:
申請免除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答:
申請人需提交《證明書》,申請免除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問:
沒有《證明書》的瑞士在華人員,可以申請免除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嗎?
答:
不可以。凡不能提交《證明書》的瑞士在華人員,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有關規定,督促其參加中國的社會保險。

問:
除了免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外,瑞士在華人員的其他社會保險也可以申請免繳嗎?
答:
不可以。除《協定》規定的免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外,瑞士在華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中國其他社會保險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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