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變更常見問題(10)
問: |
股份有限公司可由公司決定各股東不用依照比例來減資嗎? |
答: |
股份有限公司要減資,為了維持股東平等原則,公司法就有規定必須要依照股東持股份比例來減少。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減資、增資變更登記要併案辦理?基準日可以訂在同一天? |
答: |
公司減資是為了彌補虧損,必須同時引進新的資金,所以要同時送件併案辦理,但是基準日不能訂在同一天。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原定資本總額還沒全部發行,可不可以先修訂章程提高資本總額? |
答: |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必需先將原定的股份總數全數發行後,才能變更章程增加資本。 |
問: |
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證,認股權人可否為兼職員工? |
答: |
為避免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之對象過於廣泛而損及股東權益,員工 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以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
問: |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樣式及絕對必要記載之事項為何? |
答: |
員工認股權憑證屬公司與員工間之契約性質,按憑證內容之記載應 能明確使雙方確認其權利及義務,故應於員工認股權憑證訂明下列 有關事項,至其他事項,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則由公司自行記載: (一) 發行人。 (二) 發行日期。 (三) 認股權人。 (四) 得認購之股數及其種類。 (五) 認股價格及其調整。 (六) 權利期間。 (七) 履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