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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增值稅發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增值稅發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具體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 適用於所有申請使用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

問:
納稅人具體是怎麼分類的?
答:
根據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 納稅信用級別和稅法遵從度等因素, 將使用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分為三類,分別為特定納稅人、重點管理納稅人和普通納稅人。
一、 特定納稅人是指納稅信用好、稅法遵從度高的納稅人。
二、 重點管理納稅人是指通過資訊系統對發票使用、納稅申報、電子底賬、違法違章、重點監控資料等指標綜合判斷,存在一定涉稅風險的納稅人。
三、 普通納稅人是指除特定納稅人和重點管理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
普通納稅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且資訊系統涉稅風險識別結果異常的,納入重點管理納稅人管理:
一、 連續3個月零申報的;
二、 發生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經營項目或經營地址變更的。

問:
重點管理納稅人的如何分級?
答:
重點管理的1級至4級納稅人均指資訊系統涉稅風險識別結果異常的納稅人,  風險級別分別為低、較低、中和高。
初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資訊系統涉稅風險識別結果正常的,按照重點管理2級納稅人管理。

問:
如何分類分級管理增值稅發票?
答:
特定納稅人和普通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審批(核定)環節,按需批准(核定)發票。
重點管理的1、2、3級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審批(核定)環節,初次審批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單份最高開票金額、每月總金額均有限額,且對變更限額和數量有限制;
重點管理納稅人中的4級納稅人,增值稅發票審批(核定)環節不予批准(核定)發票申請。納稅人在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規定處理後,可重新提出發票申請。

問:
此管理辦法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答:
《增值稅發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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