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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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文件需要繳納香港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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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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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以下文件須被加蓋印花及徵收稅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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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轉易契(樓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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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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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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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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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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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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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轉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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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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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透過什麼途徑在香港加蓋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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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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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蓋印花的方法有下列3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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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某些種類的文件,可使用印花稅署24小時電子加蓋印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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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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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文書正本親身前往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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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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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紙張形式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表 (無須提交文書正本),但此項方法只適用於申請物業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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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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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加蓋印花是否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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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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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見下列加蓋印花的期限:
文件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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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蓋印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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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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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立後的3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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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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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立協議後的30天內 (如相關簽立人以相同條款訂立一項或多項協議的話,則以第一份協議的簽立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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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適用於已獲延期支付印花稅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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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立樓契後的30天內; 或
售賣日期後的7天內(簽立樓契前已轉售);或
其他情況下則由相關協議起計3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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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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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的3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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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香港證券成交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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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買或賣是在香港完成,則在成交後的2天內;
如買或賣是在香港以外地方完成,則在成交後的3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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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轉讓書
(不包括饋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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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書在香港簽立,則在簽約前;
如文書在香港以外地方簽立,則在簽約後的3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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饋贈香港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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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書在香港簽立,則在簽約後的7天內;
如文書在香港以外地方簽立,則在簽約後的3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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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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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就上述文書加蓋印花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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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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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閣下逾期加蓋印花,香港印花稅署署長可向閣下徵收罰款:
逾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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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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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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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款額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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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個月但不超過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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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款額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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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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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款額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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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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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有特殊原因招致延遲加蓋印花,是否可申請減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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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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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閣下需以書面形式向香港印花稅署署長提出該項申請,解釋逾期原因及提供相關證據作為佐證。印花稅署署長會根據每宗個案情況而選擇減免部分或全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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