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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 & 人力資源 - 新加坡

問題

就業準證持有者在第二家公司擔任董事

答案
問:
這意味著什麽?
答: 就業準證(“ EP”)持有者通常只能為其工作準證中所規定的雇主工作。 當EP持有者在其他公司擔任董事職位(執行或非執行)時,他們必須根據《公司法》履行董事職責。 這構成了需要工作準證的一種工作形式。 如果他們希望這樣做,則必須向新加坡人力部(“ MOM”)申請並獲得同意書(“ LOC”)。

問:
如果雇主希望委任EP持有者為董事的話,應該怎麽做?
答:
作為雇主:
一、 您必須確保EP持有者的現任雇主不反對其擔任貴公司的董事;
二、 您必須向MOM申請LOC,因為董事職務也將被視為工作;以及
三、 如果獲得批準,您可著手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申報其在貴公司的董事職務。

問:
申請LOC的要求是什麽?
答:
通常,只有在以下情況下,MOM才會批準LOC的申請:
一、 您的公司與EP持有者現任雇主的公司有持股關系。這必須反映在ACRA的記錄內;以及
二、 EP持有者出於其主要工作的目的而在第二家公司擔任董事。

問:
申請LOC需要提供什麽文件?
答:
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一、 現任雇主和希望委任EP持有者為董事的雇主的最新公司簡介;
二、 EP卡副本(前後頁);
三、 EP持有者的擬職務以及薪資;
四、 董事委任書;以及
五、 現任雇主和希望委任EP持有者為董事的雇主之間的關系。

問:
LOC的申請需要多長的處理時間?
答:
在大多數情況下,MOM需要至少5個星期的時間來處理LOC申請。如果MOM要求提供額外文件或資料,則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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