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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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資格為其家庭成員申請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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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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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符合以下資格,則能夠為您的家庭成員申請DP: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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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EP、SP、PEP或Entre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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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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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取最低固定月薪新加坡幣6,000元(適用於EP或SP持有者)。這是基於EP或SP持有者的薪資,而不是基於工作準證持有者的家庭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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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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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家新加坡註冊公司所贊助(通常為您的雇主);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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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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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EntrePass持有者,只有在滿足年度業務總支出和當地員工聘請的要求,才能攜帶您的家屬進來新加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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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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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類型的家庭成員有資格申請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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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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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為以下的家庭成員申請DP: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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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結婚的配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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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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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以下未婚子女,包括合法收養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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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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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持有者是否可以在新加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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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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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EP、PEP、或EntrePass持有者的家屬在新加坡找到工作,則可向新加坡人力部(“MOM”)申請批準函,以便在新加坡工作。而SP持有者的家屬則必須自行申請工作準證,EP或SP。他們需要符合這些準證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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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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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需要為DP持有者繳納人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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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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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需為DP持有者繳納人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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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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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的申請需要多長的處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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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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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EP以及SP持有者的家屬,在大多數情況下,MOM需要至少3個星期的時間來處理申 請。對於EP(贊助性質),PEP或EntrePass持有者,在大多數情況下,MOM需要至少8個星期的時間來處理申請。如果MOM要求提供額外文件或資料,則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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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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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的有效期為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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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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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的有效期為2年,具體取決於主要工作準證的有效期。DP可在逾期之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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