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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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稅收制度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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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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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支持電子商務交易的業務是在新加坡進行的,則所獲得的收入被視為來自新加坡,應在此處征稅。相反,如果商業活動在新加坡境外進行,則該收入被視為國外來源,因此匯回新加坡時應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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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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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決定電子商務的稅收制度通常有哪些需要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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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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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復雜點在於跨國界交易,而不是實物商品和服務的貿易交易。電子商務的稅收制度最終歸結為電子商人是在新加坡還是在交易在新加坡進行。在確定這一點時,必須考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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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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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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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電子交易有關的操作發生的地方,以及從中獲得利潤的地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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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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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裏雇用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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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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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投入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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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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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在哪裏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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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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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存放在哪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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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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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的費用在哪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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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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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處收到銷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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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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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家在新加坡開展業務,通過新加坡托管網站從電子商務活動中獲取收入的電子商務公司,其稅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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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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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司的業務運營是在新加坡進行的,因此所有業務收入(包括來自電子商務活動的收入)都來自新加坡,並應在新加坡納稅。因此,通過網站進行的業務產生的收入將來自新加坡,並在新加坡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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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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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家在新加坡開展業務,通過境外網站從電子商務活動中獲取收入的電子商務公司,其稅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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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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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該網站位於國外,但通過其在新加坡的運營來履行商業義務。公司的收入主要來自在新加坡開展的活動。因此,通過其網站通過電子商務交易獲得的收入將被視為來自新加坡的收入,並應在新加坡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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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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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家在新加坡開展業務,通過境外網站和國外分支機構從電子商務活動中獲得收入的電子商務公司,其稅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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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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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司的大部分業務是在新加坡以外進行的,因此不會將公司視為在新加坡開展的業務。通過該網站進行的電子商務交易收入主要來自其在新加坡以外的業務。因此,所獲得的收入將被視為國外收入且無需在新加坡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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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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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家在新加坡境外開展業務,通過新加坡網站從電子商務活動中獲取收入的電子商務公司,其稅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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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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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司的大部分業務是在新加坡以外進行的,因此不會將公司視為在新加坡開展的業務。通過該網站進行的電子商務交易收入主要來自其在新加坡以外的業務。因此,所獲得的收入將被視為國外收入且無需在新加坡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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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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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家在新加坡境外開展業務,通過新加坡網站和新加坡分支機構從電子商務活動中獲得收入的電子商務公司,其稅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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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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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司的業務是在新加坡以外進行的,因此在新加坡無需繳稅。但是,由於分支機構在新加坡開展業務,因此獲得的利潤將被視為來自新加坡,分支機構的利潤在新加坡應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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