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營業稅的常見問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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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可否扣抵?用何憑證? |
答: |
可以扣抵,以載有營業稅額之收據或票根之影本作為憑證。 |
問: |
台灣報社廣告費可否扣抵? |
答: |
營業廣告費收入採用三聯式收據,其第2聯扣抵聯,由廣告客戶作為進項扣抵憑證。分類廣告費收入採用兩聯式收據,不得作為進項之扣抵憑證,但可作為營業人之費用支出憑證。 |
問: |
台灣夜總會及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其營業稅如何課徵? |
答: |
營業稅就其全部銷售額按特種飲食業稅率15%課徵,由營業人依規定按期(月)自動報繳;但主管稽徵機關亦得依實際營業情形查定其銷售額課徵之。 |
問: |
台灣餐飲業向顧客收取的服務費應否列入銷售額? |
答: |
銷售額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服務費應列入銷售額稅。 |
問: |
台灣營業人舉行業務檢討會之餐費發票,是否可以扣抵? |
答: |
營業人業務會報用餐應屬與業務有關,所索取的餐飲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並依其發生之事實作為認定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