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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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只要中斷就業就能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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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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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必須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條件,才能領取失業金,即只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符合申領條件。主動辭職並不能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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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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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提及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外,是否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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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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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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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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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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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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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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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前繳費滿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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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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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已辦理單位和個人失業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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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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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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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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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領取的標準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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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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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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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兩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兩個月,依次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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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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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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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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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期間,醫保費用有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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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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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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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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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失業人員為外地戶口,在上海繳納失業險,可以在上海領取失業待遇嗎?如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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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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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戶籍失業人員目前還不能在本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但在上海就業期間如果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在需要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可將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並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一並劃轉,即可在戶籍地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相關轉移手續可在就業促進中心失業保險窗口咨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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