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工作簽證Q&A
問: |
什麽是馬來西亞工作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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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馬來西亞工作簽證是一種由馬來西亞移民局簽發的就業通行證,允許具備專業技能的外國專業人士在馬來西亞合法居住和工作。該簽證適用於已與馬來西亞註冊公司簽訂管理、執行或技術級別職位雇傭合約的個人。根據申請人的職位類別、薪資水平及準證類別,準證有效期通常為 1 至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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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工作簽證的種類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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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馬來西亞的工作簽證主要分為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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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工作簽證持有者可以攜帶家屬或外籍家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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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可以。持有類別 I 和 II的工作簽證持有者可為合法配偶、18歲以下子女或父母申請附屬準證(Dependent Pass)。同時,也可以通過社交訪問簽證(Social Visit Pass)聘請外籍家傭。類別 III的工作簽證持有者則不被允許攜帶家屬或聘請外籍家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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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工作簽證可以續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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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可以,工作簽證是可以續簽的,但續簽的條件和流程取決於準證類別及申請人對移民法規的遵守情況。類別 I 和 II的工作簽證可進行續簽,續簽申請應至少在現有準證到期前三個月提交。而類別 III的工作簽證最多可續簽兩次,每次續簽最長 12 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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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工作簽證持有者是否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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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可以的,在馬來西亞連續合法居留滿 5 年後,工作簽證持有者可以向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權。但永久居留權的批準具有高度選擇性,審查標準包括申請人資歷、對馬來西亞的貢獻及良好品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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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外籍人士可以在未獲得馬來西亞工作前自行申請工作簽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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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可以。外籍人士必須先獲得在外國專才服務部門(ESD)註冊的雇主聘用,才能由該雇主提交工作簽證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