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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鐵路電子客票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如何取得?
答: 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後,可通過鐵路12306(包括網站和移動客戶端)如實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鐵路運輸企業根據旅客提供的購買方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行程信息等如實開具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

問: 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票面包括哪些內容?
答: 屬於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基本內容包括: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旅客身份證件信息、行程信息、票價、二維碼等。

問: 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如何報銷入賬?
答: 需要報銷入賬的旅客,應當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鼓勵購買方收到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後,按照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相關要求,實現對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全流程無紙化處理。乘車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仍可報銷入賬,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不可重復開具。

問: 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發票號碼的編制規則是什麽?
答: 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發票號碼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歷年度後兩位,第3-4位代表行政區劃代碼,第5位代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開具渠道代碼,第6-20位代表業務順序編碼。

問: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境內鐵路旅客運輸服務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答: 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購進境內鐵路旅客運輸服務,以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並按現行規定確定進項稅額。乘車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一項第3點的規定確定進項稅額: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的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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