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請領原則
問: |
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害後,半天工作、半天到醫院復健,取得部分薪資,能不能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
答: |
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是以遭遇職業傷病致「全日」不能工作4日以上為給付條件,因此,被保險人雖發生職災事故,但每日仍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
問: |
發生傷病事故時在2個單位加保,應透過哪家投保單位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
答: |
被保險人如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應由事故發生當時從事工作之投保單位檢送相關書件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若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月投保薪資,於計算職災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時,應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問: |
領有重大傷病卡,是否可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
答: |
被保險人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與是否領有重大傷病卡無關,如被保險人於參加職災保險期間,因執行職務、上下班公出途中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薪資(或取得部分薪資)」,「正在治療中(門診或住院)」,自全日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
問: |
因傷病留停期間,是否仍可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
答: |
職災保險被保險人因職災傷病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如仍因該職災傷病門診或住院診療,不能工作,得依規定續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
問: |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於退保後可否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
答: |
被保險人在加保有效期間內所發生之職災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的疾病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