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銷售折扣、折扣銷售、銷售折讓的相關問答
問: |
什麽是銷售折扣? |
答: |
也稱現金折扣,銷售方為鼓勵購貨方及早付款而給予的優惠條件。 |
問: |
什麽是折扣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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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稱商業折扣,銷售方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一般是由於促銷發生的。 |
問: |
什麽是銷售折讓? |
答: |
由於商品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銷售方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減讓。 |
問: |
銷售折扣、折扣銷售、銷售折讓在開具發票方面有什麽區別? |
答: |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需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的。註意: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
問: |
銷售折扣、折扣銷售、銷售折讓在稅務處理上有什麽區別? |
答: |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方面,商品銷售涉及折扣銷售的,應當按照扣除折扣銷售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在企業所得稅的處理上,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