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4中國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十二)
問: |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行使哪些職權? |
答: |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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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包含哪些成員? |
答: |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為三人以上,其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
問: |
每屆董事的任期為多長時間? |
答: |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
問: |
董事如何辭任? |
答: |
董事辭任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辭任生效。董事在任期內辭任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繼續履行職務。 |
問: |
董事如何被解任? |
答: |
股東會可以決議解任董事,決議作出之日解任生效。無正當理由,在任期屆滿前解任董事的,該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