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4中國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九)
問: |
股東未能按期足額繳納其認繳的出資額會發生什麽? |
答: |
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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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一名股東實際繳納出資不足,其他股東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
答: |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際繳納出資,或者實際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所認繳的出資額的,設立時的其他股東與該股東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
問: |
股東未能按期足額繳納其認繳,董事會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
答: |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董事會應當對股東的出資情況進行核查,發現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的,應當由公司向該股東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未及時履行核查和催繳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問: |
公司向股東發出催繳出資的書面催繳書包含什麽內容? |
答: |
公司向股東發出催繳出資的書面催繳書可以載明繳納出資的寬限期;寬限期自公司發出催繳書之日起,不得少於六十日。 |
問: |
繳納出資的寬限期屆滿,股東仍未出資的,公司應如何處理? |
答: |
寬限期屆滿,股東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可以向該股東發出書面形式的失權通知。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該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