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計價外國債券
問: |
買賣經主管機關核定於臺灣境內公募及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要不要繳納證券交易稅? |
答: |
買買賣經主管機關核定於臺灣境內公募及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比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第1項規定,自2018年4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停征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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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證券商依財團法人證券櫃臺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募集發行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轉讓時要不要繳納證券交易稅? |
答: |
證券商依「財團法人證券櫃臺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募集發行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轉讓時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按其他經核準之有價證券課征千分之1證券交易稅。 |
問: |
私人間買賣有價證券由誰報繳? |
答: |
有價證券如系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其代征人為受讓證券人,即由買受人代征繳納證券交易稅。 |
問: |
委托證券經紀商出賣有價證券,由誰報繳證券交易稅? |
答: |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有價證券如系經由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托出賣者,由證券經紀商負責代征繳納證券交易稅。 |
問: |
有價證券委托證券承銷商公開承銷,由誰報繳證券交易稅? |
答: |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有價證券如系經由證券承銷商出賣其所承銷之有價證券,即由證券承銷商代征繳納證券交易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