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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原工作許可證過期後還能申請延期嗎?
答:
按照規定,申請人應當在《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有效期屆滿 90日內至30 日前提出延期申請。已過期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自動註銷,只能重新申請。

問:
原工作許可證已過期重新申請與首次申請有什麽區別?
答:
已獲得過《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申請人再次申請時,符合相應條件可免於提交部分申請材料。

問:
國籍變更需要申請變更工作許可嗎?
答:
申請人國籍變更的,應重新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問:
駐華代表機構的代表如何申請工作許可?
答: 駐華代表機構的代表申請工作許可可通過以下2種方式:
  1. 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後向所屬國家當地的中國駐外大使館申請Z字簽證,持Z字簽證入境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2. 申請人自行取得Z字簽證後,持Z字簽證入境直接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問:
上述2種申請方式有什麽區別?
答: 區別主要在於中國駐申請人所屬國家大使館,對於簽發Z字簽證是否要求提供《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第2種申請方式可以省去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的審批時間,更快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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