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的常見問題
問: |
誰人可在香港申索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 ||||||
答: |
閣下或閣下配偶所供養的兄弟姊妹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符合以下條件,閣下就可在香港申索兄弟姊妹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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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是否一定要供養同胞兄弟姊妹才可申索該項免稅額? | ||||||
答: |
除閣下自己或閣下配偶或閣下已故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外,閣下亦可就自己或閣下配偶或閣下已故配偶的同父異母兄弟姊妹/同母異父兄弟姊妹/父母所領養的子女/繼父或繼母的子女/養父或養母的親生子女申索該項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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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我與我一個超過25歲的妹妹同住,她每天都需要休息超過15小時,導致她找不到工作,在此情況下,我可不可以申索供養她的免稅額? | ||||||
答: |
閣下所供養的妹妹必須是未婚且是因為身體或精神上問題而無能力工作,那閣下才符合申索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的資格。在有關申索獲批前,稅務局評稅主任可能會要求閣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醫生證明書,用以支持其申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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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我們是否可就供養同一名兄弟姊妹平均分攤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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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可以。在現行條例下,並無將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攤分予不同納稅人的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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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該如何處理多名人士均合乎資格就同一名兄弟姊妹申索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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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同一名受養人的免稅額在某一課稅年度只可被一名納稅人申請,所有合資格申索人需自行協議他們之間應由誰享有該免稅額。如未能作出協議,則無人能獲得該免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