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注册服务费用和行政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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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册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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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于北京办理设立一家商贸型外资独资公司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000元,不含申请特别许可或牌照。本所之收费具体包含下列服务项目: (1) 编制全套注册登记文件 (2) 办理名称查重 (3)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4) 申请营业执照 (5) 申请外资投资企业设立备案 (6) 刻制印章 (7) 申请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 (8) 办理外商境内直接投资登记 (9) 申请开立外币资本金账户 如果拟注册之北京外资独资商贸公司所经营业务涉及需要特别许可或者牌照(前置或后置审批),有关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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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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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服务收费不包含中国政府部门的行政收费。如拟注册之北京外资独资商贸公司所经营业务不需要特别许可或者牌照(前置或后置审批),政府行政收费约为人民币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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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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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第1项之服务费用不包含北京外资独资公司之股东(成员)之身份证明文件的公证费用。启源可以安排香港、新加坡、台湾、开曼群岛、百慕大及其他一些国家及地区的公司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之公证,具体费用,请向本所专业顾问垂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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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公地址实地审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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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公司注册过程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能会要求对外资独资公司之办公地址进行实地审查。如果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进行办公场所实地审查,本所可以安排人员出席该项实地审查,本所事项服务之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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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网银服务申请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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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1项所列之服务费用已包含银行开户服务,但不包含办理开通网络银行服务。如客户需要网络银行服务,需另行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办理。本所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开通网络银行,但需另行收取人民币2,000的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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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翻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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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第1项所述服务费用不包含文件翻译服务。如所客户所提供的文件需要翻译成中文,或者客户需要本所提供申请文件的英文及日文翻译作为参考之用,本所可以提供翻译服务,有关翻译费用将另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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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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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外资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已包含进出口业务的,即可以进口或者出口经营范围所列的产品。但是,在实际操作进出口业务前,还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手续包括办理海关登记及检验检疫备案备案号、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登记,外汇管理局备案。完成上述登记手续大约需时1 个月。 本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5,000元, 不含政府行政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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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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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资独资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要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可以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之后向北京税务局提交申请书,由税务机构进行审核及批准。公司申请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方能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销售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出口时才能申请办理退税业务。 本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3,000元。完成前述资格认定大约需时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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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项费用汇总,请参阅附表一“北京外资独资贸易公司注册相关费用明细表” |
二、 | 付款时间及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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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要求全额收取服务费用后才开设办理注册手续。本所接受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如以PYA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 的手续费。启源会于您确认注册订单之时,开具关于注册及开户的服务费用账单并把账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给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本报价所列费用全部为不含税费用。如果需要本所开具中国大陆或者台湾之发票,则本事务所会额外收取根据当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
三、 | 注册北京外资独资贸易公司的基本架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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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北京外资独资贸易公司之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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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外资独资公司注册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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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期筹备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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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向注册审批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之前,外资独资公司的投资者必需先行办理以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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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租赁办公室 投资者于北京租赁外资独资公司之办公室并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该办公室必需位于商业楼宇及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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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身份证明文件公证 投资者同时必需安排外资独资公司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的公证事宜。如股东是香港居民,需要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如果股东是公司,需要公证的文件是公司的注册文件,例如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董事委任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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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其它文件 同时,投资者准备同意出任外资独资董事、监事及法人代表之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本、住址等文件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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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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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办理名称查重和名称预先核准 注册外资独资公司的第一步是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名称查重和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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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申请营业执照 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办理完成后,投资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公司方算正式成立,可以开始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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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刻制公司印章 外资独资公司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刻制公司印章批准文件,然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公司办理刻制公司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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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申请投资项目备案 向北京市商务委申请投资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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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后续登记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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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办理外商境内直接投资登记 本所代表北京外资独资公司到公司登记所在地之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或授权代表机构)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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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办理银行开户 最后,本所协助北京外资独资公司在客户所选定的银行办理开立人民币和外汇资本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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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贸易公司之 额外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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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 前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启源接着向北京海关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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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最后,启源代客户之北京外资独资贸易公司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六、 | 注册所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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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于北京申请注册成立一家贸易型外资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需时大约为14-16个星期。具体请参阅下列进度表。 |
序号
项目
办理时限
(工作日)
前期筹备
1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公证
客户计划
2
租赁北京外资独资贸易公司之办公场所
客户计划
3
准备其它资料、文件
客户计划
申请注册登记
4
公司名称查重
1
5
名称预先核准
3-5
6
申请营业执照
5-7
7
刻制印章
3
8
公司设立备案
3
9
申请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
10-15
10
办理外商境内直接投资登记
7-10
11
申请开立外币资本金账户
7-10
贸易公司额外程序
12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
20
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
约14-16个星期
七、 | 公司注册成立后移交客户的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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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公司注册程序后,我们会将以下各项注册证书及文件移交给客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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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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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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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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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合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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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银行开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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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相关证书及执照 |
八、 | 后续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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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于北京成立的外资独资公司,必须根据中国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需要聘请中国的执业会计对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及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根据税务法律法规,自登记成立的当月起(次月申报),每个月要进行各项税务的申报。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定期的会计记账、税务申报、工资计算及代发、银行账户操作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合规维护服务。北京外资独资公司的合规维护事宜,欢迎客户随时与本所之专业会计师查询。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人民币元) |
1 |
北京外资独资贸易公司注册服务费用(注1) |
15,000 |
2 |
公司注册政府行政费用(注2) |
2,500 |
3 |
打印费、复印费等杂项费用 |
500 |
4 |
办公室实地审查服务费(可选) |
2,000 |
5 |
网银服务申请(可选) |
2,000 |
6 |
文件翻译费用(可选) |
另议 |
7 |
文件公证费用(可选) |
另议 |
合计 |
22,000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人民币元) |
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服务费用(可选) |
5,000 |
2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政府行政费用(注2) |
1,000 |
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费用(可选) |
3,000 |
4 |
申请开设贸易项下的外币银行账户(可选) |
2,000 |
合计 |
11,000 |
1. | 如果客户之北京外资独资公司所经营之业务需要另行申请许可或者牌照(前置或后置审批),本所可以代办,费用另议。 |
2. | 本项所列政府规费及其他开支为估计金额。政府规定及其他开支根据发票费实报实销。 |
3. | 上表1中第4至7项和表2中1至4项为可选服务。客户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本所代办。 |
4. | 上表所列费用均为不含税价,如需中国税务发票,需附加5%之税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