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公司注册套餐#NHK01 - 分行注册,注册办事处和本地代表
(1) |
申请非香港公司(原称海外公司,即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和支付法定费用; |
(2) |
提交董事,公司秘书及营业地址的数据; |
(3) |
提供第一年的注册地址/商业地址; |
(4) |
提供第一年本地代表。 |
(1) |
一份组织章程大钢及细则的核实正本; |
(2) |
一份表格NN1申报有关: (一) 有关董事及秘书的资料; (二) 有关在香港的获授权代表的资料; |
(3) |
在香港的的营运地址; |
(4) |
在成立当地的地区名称及注册地址; |
(5) |
一份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同效力)的核实正本; |
(6) |
一份审计报告的的核实正本(如在总公司的成立地方必须公开有关审计报告) 。 |
(1) |
公司章程,章程或备忘录以及构成或界定公司章程的公司或其他文书的核证副本,或者如果文书不是用英文或中文写成, 需翻译为英文或中文; |
(2) |
指定表格(表格NN1)内一个或多于一个的香港代表公司接收通知的英文或中文名单(包括姓名及地址) ; (一)该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 (二)主要营业地点(如有的话)及母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址(或其等同); (三)公司董事及秘书的详情; |
(3) |
一份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同效力)的核实正本,如文件并不是中文或英文,必须以一份中文或英文的翻译本的核实正本递交; |
(4) |
一份审计报告的的核实正本(如在总公司的成立地方必须公开有关审计报告) ,如文件并不是中文或英文,必须以一份中文或英文的翻译本的核实正本递交。 获授权代表就注册非香港公司而言, 指获授权代该公司接受任何须向该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 或通知的送达的下述人士 (一) 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二) 《法律执业者条例》 (第159章)第2(1)条界定的律师法团; (三) 《专业会计师条例》 (第50章)第2(1)条界定的执业法团;或 (四) 律师行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
程序 | 时间 | |
启源从客户处收到正式签署的注册文件不件 | 第1天 | |
启源将正式签署的文件交给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证书(如果公司文件在中午12:00之后到达我们的香港办事处,这些文件将在第2天送交公司注册处) | 第1天 | |
公司注册处发出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 第31天 | |
启源从公司注册处取得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 第32天 | |
注册完成,把公司套装交付给客户 | 第3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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