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申请流程及费用
香港高才通计划希望吸引世界各地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及高学历的人才到香港探索机遇,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在世界顶尖大学毕业的学生。
此计划并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和越南的国民。
有意者必需要申请香港工作签证/许可来港工作,除非有关人士具有居留权或在来港的权利。另外,如外籍人士希望在香港从事任何短期或的长期工作(无论有薪还是无薪),他/她都必需要先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工作签证或许可。
通过上述高才通计划被录取到香港工作的申请人,他/她还可以为其配偶或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申请亲属签证。持有签证的人士通常在香港连续居留不少于7年,可依照法例申请在香港的永久居留权。
一、 香港高才通申请服务费用
本公司代办香港工作签证的服务费用是港币12,980元,随行家属(依亲)签证为每人港币4,990元。如若需要索取公司定价,请与启源的移民顾问联系。
具体包含如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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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工作签证申请事宜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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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客户准备申请工作签证之所需文件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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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申请人及聘用公司所提供之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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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高才通计划申请授权书及填写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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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文件予香港入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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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香港入境处就申请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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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申请人汇报申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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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签证申请费及领取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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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快递工作签证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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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办理香港身份证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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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包含政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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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不含文件快递费用(如有)
二、 申请资格
有意申请高才通计划前来香港特区的人士,申请时无须事先在香港特区觅得工作,便可获准在港逗留 24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人可以选择按下文(a)至(c)其中一个类别提出高才通计划的申请:
(a) 在申请高才通计划的前一年,全年收入为港币 250 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人士
(b) 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在申请高才通计划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士
(c) 在申请高才通计划前五年内,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士;这申请受年度配额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 (此申请并不适用于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
申请人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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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安理由拒絶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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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度配额可供分配(只适用于C类申请人)。
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
符合上述的申请资格及一般的入境规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以下条件,可通过高才通计划前来香港特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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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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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及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香港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无须事先作出任何通知。
三、 付款时间及方式
启源会于收到客户的委托确认后来,开具所委托业务的费用账单幷把账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给客户,以便客户安排付款。麻烦客户于办理汇款时在汇款信息栏填写本所的账单编号或者档案编号,幷且在汇款后电邮一份汇款凭证予我们,使我们可以更为容易的追踪客户的款项。鉴于服务性质,本所要求预先全额收取服务费。幷且,除非特殊情况,一旦开始提供服务,服务费用一般不会获得退还。
本所接受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信用卡)。如以PYA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 的手续费。
四、 申请所需时间
从收到申请材料开始计算,香港入境处处理工作签证申请的正常周期为四至八周。入境处将审视所有已递交资料的真实性及可要求提交额外的证明文件,所需时间会相应延长。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香港入境处即会发出一份入境许可。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需要亲自到入境处领取该入境许可。如果申请没有获得批准,申请人可以向入境处提出上诉。
取得入境许可后,申请人即可凭该许可进入香港,开始于香港工作。许可持有人进入香港后,应尽快到入境处申领香港居民身份证。
五、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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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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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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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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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学业成绩,毕业证书, 世界前 100 强大学总名单中列出的任何符合条件的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士学位 ;( B, C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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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 A, B 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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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紧接前一年的全年港币25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 证明文件,例如税务署或税收部门等, 发出的上一个课税年度的薪俸税评税通知书。申请人所在公司出具的说明授予申请人的股票期权价值的证明文件、申请人自有公司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例如最近经审计的财政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等)(如有)( A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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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现工作单位或内地有关部门的同意书 【只适用于内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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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澳门身份证 【只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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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台湾户籍及台湾居民身份证【只适用于台湾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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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境外居留证明,如经境外主管部门签注的证明申请人停留条件和停留期限的官方 文件【只适用于持中国护照的华侨】
六、 签证有效期
一般首次申请获批之工作签证有效期为24个月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短者为准)。工作签证持有人可于其逗留期限届满前4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相关签证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下才会获得考虑。如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仍会以雇佣身份留港,而其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3-3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以较短者为准)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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