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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才入境计划(QMAS)

香港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申请流程及报价

在全球争夺人才的大趋势下,自2006年6月起香港推出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简称优才计划)吸纳国际技术人才,通常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由2021年开始增加名额至每年4,000人。申请人须达到基本资格要求,并依照两种评分制度中的其中一种取得分数,即可与其他计划申请人竞争名额,毋须提前获得香港公司聘任。申请人可同时为其伴侣及子女申请随行受养人签证,但需自行负担随行亲属在香港的生活食宿。

优才计划乃是一项有配额制度的移民计划,申请人须经过五个阶段甄选资格,相关行业配额会由入境处处长定期向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咨询委员会寻求建议后再作分配。须要注意的是,若申请人不能在第一及第二阶段取得分数,相关申请会被入境处实时拒绝。申请人可先行评估分数,再决定是否提交相关申请。有关评分准则,请参考本报价单第三部分

一、  优才计划服务费用

本事务所代办之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服务费用为每人港币39,800元,随行亲属签证为每人港币4,750元。

本所的服务费用包括︰
  1. 为优才计划申请提供建议及咨询
  2. 协助准备证明文件
  3. 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
  4. 准备相关的申请表格
  5. 拟定授权书、声明及证书
  6. 提交申请文件套装至香港入境事务处
  7. 代申请人与香港入境事务处接洽
  8. 向申请人回报申请情况
  9. 响应相关部门的补件要求(如有)
  10. 代缴相关申请费用及代收签证文件
  11. 将签证邮寄至申请人提供的地址
  12. 协助申请香港身分证(如有需要)

注︰上述费用不包括政府收费、快递费、翻译费等费用。

二、  付款条款及办法

启源接受支票、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如以PAY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的手续费。本事务所会于收到阁下的委托确认后,开具所委托服务的费用账单并把账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予阁下,以便阁下安排付款。鉴于服务性质,本事务所要求预先全额收取服务费。除非特殊情况,一旦开始提供服务,费用一般不会获得退还。

如果需要本事务所或本事务所之集团公司开发中国大陆或者台湾之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则本事务所会额外收取根据当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  申請資格

优才计划配额制度的甄选机制共有五个阶段,申请人须待香港入境行务处查证文件及完成所有申请程序皆已完成,才能确实取得资格。

  1. 基本资格 - 申请人须符合所有条件,并提供证明文件︰
    • 年龄︰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 18 岁或以上。
    • 财政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 良好品格︰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 语文能力︰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 基本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2. 计分制度 – 符合基资格的申请,可选择任何一种评分方法取得分数︰
    • 综合计分制︰此制度分为六个得分范畴,设有最低及格分数(目前为80分)*,申请人可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达到最低及格分数,再提交申请。(详细参考附录一)
    • 成就计分制︰此制度设有一个得分范畴,适合具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选择。此计分制的要求极高,只需达到下列一项要求,就可取得最高分数225分。
      (1)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或
      (2)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

    * 可能随时更动

  3. 甄选程序 - 定期进行名额分配︰
    • 名次依照第二阶段计分制度总得分排列,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
    • 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简称「入境处处长」)定期向「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咨询委员会」征询后分配名额
    • 程序需时办理,需耐心得候甄选结果公告,在收到通知前,可视为申请正在办理。如申请被拒,将收到被拒绝通知书。

  4. 原则上批准︰
    • 获得分配名额的申请人会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但非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优才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 收到「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后,申请人须亲身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供入境处查证。
    • 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会面

  5. 获批入境︰
    • 在入境处核实所有须查证的文件及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签证/进入许可。

四、  申请所需文件

优才计划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文件︰
  1. 申请表格ID(C)981
  2. 照片(50mm*40mm~55mm*45mm)
  3. 有效期内的旅游证件副本,须载有个人资料、国籍(如适用)、回国签证(如适用),旅行证件的签发日期及有效日期
  4. 居住国家的居留身分证明副本(如居住地并非国籍国)
  5. 中国居民身份证副本(如适用)
  6. 个人资产净值证明文件副本,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证券及私营业务
  7. 直系家庭成员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副本,申请人与上述直系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文件副本(例︰结婚证、出生证),以及该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直系家庭成员的居港证明副本(例︰前一个月的水电费账号、住屋租金收据)
  8. 随行配偶的大学毕业证书及成绩单副本(适用于非中国内地的高等教育院校颁发的学术资格),或 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具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正本(适用于由中国内地的高等教育院校颁发的学术资格)
  9. 成就证明副本
  10.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副本
  11. 成绩单正本(适用于非中国内地的高等教育院校颁发的学术资格)或 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具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正本(适用于由中国内地的高等教育院校颁发的学术资格)
  12. 专业资格/训练/会员资格证明书副本(如有)
  13. 申报专业资格/训练/会员资格证明的详细(如适用)
  14. 每名雇主的推荐信副本 或 每人所拥有的每项业务的公司证明文件副本 或 证明自雇经验的证明文件的副本
  15. 证明主要事业成就/未来计划及其他陈述的证明文件的副本
  16. 语文能力证明副本
  17. 良好品格的证明正本,例如没有刑事罪行纪录或不良入境纪录的证明,须在提交申请前六个月内由相关的政府机关签发(正本不予返还)

每名随行亲属受养人签证应备文件︰
  1. 申请表格ID997
  2. 照片(50mm*40mm~55mm*45mm)
  3. 有效期内的旅游证件副本,须载有个人资料、国籍(如适用)、回国签证(如适用),旅行证件的签发日期及有效日期
  4. 中国居民身份证副本(如适用)
  5. 与保证人(优才计划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影印本(例︰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优待证等)
  6. 澳门身份证影印本(如适用)
  7. 台湾户籍影印本及台湾身份证影印本(如适用)

五、  重要事项

  1. 甄选机制第一、二阶段不能取得分数的申请人,申请会被入境处实时被拒絶;
  2. 入境处处长在优才计划中有绝对酌情权,根据甄选机制第二阶段两套计分制度就其认为适当的情况给申请人授予分数,以及批准或否决任何申请而无须给予理由。优才计划或其有关详情,亦可以在入境处处长认为适当时作出更改而无须作事先通知。
  3. 一般而言,以「综合计分制」获批的申请人,首次入境可在香港逗留24个月且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如若申请延期逗留,需在期限届满前四周提出申请,并提供令入境处信服的证明文件,以左证已在香港定居。(例︰聘任公司或建筑业务)如申请获批,会以3+3形式获得居留。
  4. 以「成就计分制」获批的申请人,首次入境可在香港逗留8年且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如需申请延期逗留,需提供资产证明可独力负担本人与受养人居况的生活食宿。
  5. 以优才计划获批来港的申请人/受养人可在连续常住香港不少于7年后,依香港法例申请香港居留权。
  6. 名誉学士、名誉硕士、名誉博士学位及由非国家或注册机构颁授的学位,一概不能取得分数。
  7. 如果申请人的母语为汉语(普通话或粤语)或英文,且为以汉语或英语为官方语言或具同等地位的国家/地区之公民,则免缴语文能力证明。
  8. 优才计划的受养人逗留期限与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

六、  申请流程及预计需时

序号

项目

负责办理

预计处理时间

1

启源为优才计划申请提供建议及咨询

申请人/启源

按客户时间

2

准备证明文件、拟定授权书、填写表格

申请人/启源

1-2

3

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文件

启源 / 香港入境事务处

1

4

代申请人与香港入境事务处接洽并响应相关部门的补件要求(如有)

申请人/启源/香港入境事务处

5

入境事务处确定申请通知

香港入境事务处

1

6

甄选程序

香港入境事务处

按入境处时间

7

公布甄选结果

香港入境事务处

按入境处时间

8

签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

香港入境事务处

按入境处时间

9

申请人入境香港出席会面

申请人/香港入境事务处

收到通知书后的3个月内

10

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香港入境事务处

1

11

代收签证文件

启源

/

12

将签证邮寄至申请人提供的地址

申请人/启源

按客户时间

预计总计处理时间

6个月**




  • 处理时间是根据平均的档案估算得出,并会根据申请人的合作度、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处理时间,资格准则的修改变更而有所改变
  • 可能会因文件多寡、收集文件的时间而有所变动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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