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企业家来港投资签证
申请程序及费用
正常情况下,任何人士要在香港工作都必须具有香港居留权,否则需要申请签证或工作许可。外国人用企业家身份到香港投资的话,不论是创立公司,或是参与商业业务的方式,都必须持有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出的工作签证。
需注意的是,此项措施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和越南的国民。
普遍来说,工作签证持有人会获发24个月的初始逗留期限,如欲申请延期,需在到期日前4个礼拜提出申请。该项签证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来港投资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初始逗留期限后的延期申请正常而言会以3-3年的模式批出。
已成功申请到香港工作的申请人亦可为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
随行亲属签证。
此外,大部分工作签证持有者连续在香港居住不少于7年后,可依据香港法律申请居留权。
一、 企业家来港投资签证服务费用
本司代办企业家来港投资签证服务费用为每人港币18,800元,随行亲属签证为每人港币2,300元。如需为申请人代拟商业计划书,将额外收取港币10,800元。
本所的费用具体包括下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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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为企业家来港投资的工作签证申请提供建议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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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准备申请所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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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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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相关的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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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备各项授权书、声明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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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文件予香港入境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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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申请人与香港入境事务处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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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请人汇报申请情况及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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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相关部门的补件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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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相关申请费用及代收签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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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签证至申请人指定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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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申请香港身分证(如有需要)。
注︰上述费用包括政府收费,但不包括快递费、翻译费等费用。
二、 申请资格
申请企业家来港投资签证需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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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没有任何严重犯罪记录或保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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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具有优良的教育背景(例︰学士学位)或同等的技术资格,专业技能、相关经验及成就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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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经济作出重大贡献。评核员的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书所计计划的营业额、财务资源、投资金额、于香港本地创造的工作职位数量、引入新科技或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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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新创企业(创立公司或是加入公司),该新创企划需获得政府相关计划支持,并经过谨慎审核及筛选的过程(例︰数码港培育计划、香港科技园主持的创业培育计划等等),申请人必须为相关计划的主持人、公司合伙人或主要研究人员。
要以企业家身分申请来港投资的话,申请人必须提名一位本地担保人,为申请人个人或公司担保。若担保人为个人,他/她须至少年满18岁,具有香港居民身份,并与申请人相熟。
具有中国护照的中国海外公民若吻合上述申请资格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移居要求,也合符以企业家身分申请来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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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具有海外永久居留资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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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已在海外定居至少一年,并须要在海外递交申请。
注:香港入境事务处可能随时在未经公告的情况下更动上述申请条件。
三、 付款条款及办法
启源会于收到客户的委托确认后,开具所委托业务的费用账单幷把账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给客户,以便客户安排付款。麻烦客户于办理汇款时在汇款信息栏填写本所的账单编号或者档案编号,幷且在汇款后电邮一份汇款凭证予我们,使我们可以更为容易的追踪客户的款项。鉴于服务性质,本所要求预先全额收取服务费。幷且,除非特殊情况,一旦开始提供服务,服务费用一般不会获得退还。
本所接受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信用卡)。如以PYA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 的手续费。
四、 申请流程及预计需时
在备齐文件的情况下,递交申请表予香港入境事务处后大约需时4-5周来审批企业家身分申请来港投资的签证。入境处除了核实文件以外,也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件。在此情况下,审核时间将会延长。
审核申请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全权办理,申请获批后,入境处会发行签证,该签证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向入境处接收。若申请不获批,可上诉归档。
五、 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以企业家身分申请来港投资的签证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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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拍摄的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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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有效限期内的旅行证件,包括个人资料、发行日期、有效期限或任何再次入境的签证(如适用)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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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若身在香港,需提供入境香港的印章/落地签证/延长逗留的证明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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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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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明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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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经济能力证明影本(例︰个人银行月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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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尽列出至少两年规划的商业计划书,内容尽详细列明商业活动目的、投资金额、所提供的本地职位、设立办事处/陈列室/货仓等等。
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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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雇合约或委任书副本(含申请人的职位资料,薪酬,津贴,福利,花红,任期)公司商务活动证明的副本,例如合约、收据或商议中的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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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状况的证明副本,例如最新的核数报告,损益表,利得税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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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详细背景的文件,例如业务活动,经营模式,公司背景/关联,产品范围,原料,市场,商会(如有)等等(须提供目录、商品名册等等)[若申请人已开始在香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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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租赁契约副本/任何设立办公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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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地雇员所提供的职位证明,例如每月的强积金供款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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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登记证及商业登记项目的副本,例如税务局表格1(a)/表格1(c)[若申请人已开始在香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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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的文件副本,例如公司注册证/最近期的周年申报表/公司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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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证书副件,例如证监会所颁发的金融机构相关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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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政府相关计划支持的有效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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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身份证副本[仅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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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户籍证明及台湾身份证副本[仅适用于台湾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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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居留证明副本,例如申请人获批准逗留及逗留期限的政府文件[仅限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海外华侨]
担保人需提交的文件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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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ID999B表格[若担保人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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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登记证副本[若担保人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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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证副本[若担保人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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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有效期限内的旅游证明文件副本,须有个人资料,发出日期,有效日期,最近期入境香港的印章/落地签证/延长逗留的证明(仅适用于香港非永久居民)[若担保人为个人]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翻译员、法庭翻译员、认可翻译员、注册翻译员、专家翻译员或官方翻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另,香港入境事务处保留要求申请人或公司进一步提供证明文件的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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