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服务范围  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注册程序及费用

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注册程序及费用

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注册流程及费用


概览

本注册服务报价适用于于圳注册成立一家代表处,从事与外国(地区)投资方公司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或与外国投资方公司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并假设拟注册成立之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之设立不涉及特别牌照或许可之申请。

本所代理于深圳注册成立一家外国公司代表处之费用为USD1,900。本所之服务费用已经包含本报价第一节第1项所列之服务,即从编制注册申请文件、申请代表处登记证直至银行账户开设。简而言之,当本所把注册文件移交客户后,客户即可以开始经营其于代表处登记证所列之业务。本所之服务费不包含政府规费、文件公证及文件翻译服务等。该等费用请参阅第一节及附表1。

申请注册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客户需要提供经公证认证之投资方公司注册证明文件、拟出任代表处首席代表和代表人士之身份证明文件等。具体资料请参阅本报价第四节

一般情况下,注册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需时约5至7个星期。前述注册所需时间,以客户向启源提供注册所需文件之日算起。具体时间请参阅本报价第六节

如果因投资方公司所从事之业务使得深圳代表处的设立需要另行申请牌照或许可,则本所可能需要调整服务费用,而注册所需时间也会相应延长。详情敬请向本所之专业顾问查询。

一、   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注册服务费用

1、    注册服务费用

本所代理于注册一家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之服务费用为USD1,900。本所之收费具体包含下列服务项目:
(1) 编制全套注册登记文件
(2) 申请代表处登记证
(3) 刻制印章
(4) 申请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

如果因投资方公司所从事之业务使得深圳代表处的设立需要另行申请牌照或许可,有关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报价。

2、    行政费用

上述服务收费不包含深圳工商登记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收费。前述政府行政收费约为USD400。本所会先行收取该行政费用,然后于注册手续完毕后根据发票实报实销。

3、     网银服务申请费用

上述第1项所列之服务费用已包含银行开户服务,但不包含办理开通网络银行服务。如客户需要开通网络银行服务,需另行向相关银行提出办理。本所可以协助客户开通网络银行服务,但需另行收取USD300的服务费用。

4、    公证认证费用

本节第1项之服务费用不包含深圳代表处投资方公司注册文件、资信证明等文件的公证认证费用。启源可以安排香港、新加坡、台湾、开曼群岛、百慕大及其他一些国家及地区的公司的注册文件之公证认证,具体费用,请向本所专业顾问垂询。

5、    翻译费

本节第1项所述服务费用不包含文件翻译服务。如所客户所提供的文件需要翻译成中文,或者客户需要将本所提供的文件翻译成英文或日文译本作为参考之用,本所可以提供翻译服务,有关翻译费用将另行报价。

前述费用均为不含税价。如需要中国大陆税务发票,需另加7.5%的增值税及附加税项。上述各项费用汇总,请参阅附表一“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注册费用明细表”。

二、    付款时间及办法

本所要求全额收取服务费用后才开设办理注册手续。本所接受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如以PYA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 的手续费。启源会于您确认注册订单之时,开具关于注册及开户的服务费用账单并把账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给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如果需要本公司开发中国大陆或者台湾之发票,则本事务所会额外收取根据当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   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的基本架构

注册外国公司深圳代表处之基本要求如下:
• 至少委派一名首席代表
• 投资方公司必须成立2年以上
• 可以委派1-3名一般代表
• 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必须由自然人出任,其国籍不受限制

四、   注册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所需材料

1、    拟注册代表处的名称

代表处名称规范:投资方公司所在国家(地区)+外国公司名字的中文翻译+深圳代表处。例如:香港启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2、     投资方公司资料

请提供外国(地区)投资方公司的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资产总额、董事长姓名/国籍等。

3、     经公证认证之投资方公司注册证明文件

外国(地区)投资方公司需要将所在国的有关当局出具的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公司章程或组织协议、投资方公司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交由中国大陆政府授权机关,例如中国大陆政府驻投资方公司注册地所在国家(地区)之使领馆,进行认证。

4、     经公证认证之投资方公司银行资信证明
 
外国(地区)投资方公司需要将与其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签发的资信证明文件交由中国大陆政府授权机关,例如中国大陆政府驻投资方公司注册地所在国家(地区)之使领馆,进行认证。

5、     经公证认证之投资方公司银行资信证明

外国(地区)投资方公司需要将其对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及/或一般代表的委任书和身份证明文件交由中国大陆政府授权机关,例如中国大陆政府驻投资方公司注册地所在国家(地区)之使领馆,进行认证。

6、     首席代表个人资料

请提供拟出任首席代表之人士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最高学历、在华住址、来华日期、内地手机号码、个人简历。并请提供首席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二张。

7、     一般代表(如有)个人资料

请提供拟出任一般代表之人士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最高学历、在华住址、来华日期、内地手机号码、个人简历。并请提供一般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二张。

8、     办公室租赁合同

请提供深圳代表处之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原件各一份。办公场所的用途必须是办公,租约期限一年或以上。

9、     开户银行名称和地址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其深圳代表处之开户银行。本所建议客户根据距离代表处远近程度、服务质素、银行办事时间长短、是否有网络银行理财功能等指针来衡量决定。很多客户会选择在外资银行开户,但外资银行相对于内资银行而言,存在要求高、审批时间长、理财维护费用高等问题,且外资银行与税务机关之间不能签署委托代缴税款协议。如选择在外资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则还需要在内资银行另外申请开立一个纳税账户用于缴纳税款。因此,建议直接选择在内资银行开户。

务必需要留意的是,申请银行开户的时候,深圳代表处的首席代表需亲自到银行签字确认,同时银行会安排工作人员到代表处的注册地址进行场地调查,所以请事先做好安排。

五、   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注册程序

1、    前期筹备工作

在正式向工商注册审批登记机构提交注册登记申请之前,深圳代表处的投资者必须先行办理以下事项:

(1)  租赁办公室
投资者于深圳租赁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之办公室,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并取得租赁凭证。该办公室必须位于商业楼宇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2)  文件公证认证
投资者同时必须安排外国(地区)公司注册文件等数据的公证认证事宜,需办理公证认证的文件包括:公司注册证书、住所证明、章程、银行资信证明、外国公司有权签字人授权书、首席代表及/或一般代表委任书和身份证明文件。

(3)  其它文件
同时,投资者需准备首席代表及/或一般代表的个人资料及相片。

2、     申请代表处注册登记

全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本所将代表客户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代表处申请注册登记,并领取代表处登记证和首席代表的代表证。自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登记证之日起,代表处即正式成立。

3、     后续登记程序

(1)  刻制公司印章
取得登记证后,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应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刻制印章备案,然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公司刻制代表处的印章。

(2)  办理银行开户
最后,本所将协助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在客户所选定的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

六、  注册所需时间

一般情况下,于申请注册成立一家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需时大约为5-7个星期。具体请参阅下列进度表。

序号

项目

办理时限

(工作日)

前期筹备

1

投资方公司相关文件的公证认证

客户计划

2

租赁办公室

客户计划

3

准备其它资料、文件

客户计划

申请注册登记

4

申请登记证和代表工作证

3-5

后登记程序

5

刻制印章(公章及私章)

2

6

申请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

20

5-7个星期


七、  代表处注册成立后移交客户的文件

完成代表处的注册程序后,以下文件数据将移交给客户:

1    代表处登记证

2   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如有)的代表证

3    代表处的印章(公章、首席代表私章、财务章)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银行文件

八、   后续维护服务

所有于深圳成立的外国(地区)公司代表处,必须根据中国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需要聘请中国的执业会计对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设计及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根据税务法律法规,自登记成立的当月起(次月申报),每个月要进行各项税务的申报。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定期的会计记账、税务申报、工资计算及代发、银行账户操作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合规维护服务。外国(地区)公司深圳代表处的合规维护事宜,欢迎客户随时与本所之专业会计师查询。


九、 中国籍工作人员聘用服务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处不能直接聘用中国籍工作人员,而是要委托当地的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中国工作人员的聘用手续。上述外事服务公司,与中国个人签订雇佣合同,负责管理职工个人的档案幷提供退休、保险、医疗等各种服务。外事服务公司将这些中国职工外派到代表处工作,由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该外事服务公司签订一份服务合同。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代表处的中国雇员与代表处之间并无直接的雇佣关系,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外事服务公司与中国雇员之间的关系才是雇佣关系。

本所持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为客户之深圳代表处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如需我司提供上述服务,有关服务费用将另行报价。

十、   首席代表实名认证

根据深圳税务局的规定,如果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是外籍人士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则该名首席代表必须持其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亲自前往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如首席代表未能完成实名认证,代表处将无法在税务局办理任何涉税税事项,甚至可能无法正常报税。

由于外籍首席代表要求必须亲自前往税务局,本所建议贵司最好安排由本地的员工陪同该首席代表前往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若贵司希望由本所的员工陪同首席代表前往税务局,本所可以配合做出相应的安排。本所就上述服务收取的服务费为USD250。


附件1 – 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注册费用明细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USD

1

深圳代表处注册服务费用(注1

1,900

2

代表处注册政府行政费用及其他开支(预计)(注2

400

3

杂费

80

4

代表处网银申请服务费用(可选)

300

5

首席代表实名认证服务费用(可选)

250

6

投资方公司相关文件公证费用(可选)

另议

7

翻译费用(如需要)

另议

合计

2,930


备注:
1、
如果因外国(地区)公司所从事之业务使得深圳代表处的设立需要另行申请许可或者牌照,本所可以代办,费用另议。
2、 上表所列政府规费及其他开支为预估金额。政府规费及其他开支根据发票费实报实销。
3、 上表第4至7项为可选服务。客户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本所代办。
4、 上表所列费用均为不含税价,如需中国税务发票,需附加7.5%之税项。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指专业会计师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enquiries@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下载: 外国(地区)公司驻深圳代表处注册流程及费用 [PDF]

服务范围

分享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