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智慧财产局(TIPO)
无
1、
注册原则。台湾《商标法》第二条规定“欲取得商标权、证明标章权、团体标章权或团体商标权者,应依本法申请注册。“表明台湾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如果已注册的商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商标拥有者可以直接提出商标侵权诉讼。如未注册的商标被恶意注册申请,原商标权人有权在恶意注册申请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但无权提起侵权诉讼。就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且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2、
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是采用先申请先注册为保护原则。惟为避免阻碍市场自由竞争及调合商标先注册主义与先使用主义之冲突,故商标法第36条特别规定得合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之各种态样。(合理使用/善意先使用)
四、 商标的保护对象
任何具有识别性的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立体形状、动态、全像图、声音等,或其联合式所组成,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此外,证明标章、团体标章或团体商标权等特殊商标也受台湾商标法的保护。
1、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及国籍/公司名稱,注册地址和国家及代表人姓名;
2、 清晰的商标图样文件;
3、 供送达文件的台湾地址;
4、 外文商标的语文别和其中文字义;
5、 商标委任书(如由代理机构申请);
6、 优先权声明,如有优先权的要求。
在申请顺利的情况下,由智慧财产局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约9-12个月。其中,从提交台湾商标注册申请到智慧财产局发出核准通知书通常需时约5-7个月,申请人需缴纳注册费。成功缴纳费用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告。注册证书将在公告期结束后约1-2个月内发出。
台湾商标注册从注册日起10年有效,每10年可以续期一次。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逾期费用。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智慧财产局将删除该注册商标。
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一段至少三年的连续期间内,该商标的拥有人或其受权人没有在台湾正式地在其注册的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任何人有权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