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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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变更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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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申请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变更登记大约需时五个星期,请参阅下列程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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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提交公司股东减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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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资申请核准后,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即会核发股东核准减资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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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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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的债权人办理通知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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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减资后,需向公司的各债权人通知及公告,并指定三十天以上的期限,声明债权人得于期限内提出异议。公司减资行为无需经公司债权人同意,惟此程序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因减资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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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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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出具资本额查核签证报告(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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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股东决议减资后,需聘请台湾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资本验证。本公司会安排合作的台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资本验证工作(资本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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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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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提交公司减资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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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会计师验资报告后,启源即会提交公司减资变更申请。减资变更登记核准后,台湾经济部商业司即会核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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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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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湾国税局提交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减资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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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核准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变更登记后之次日起15内,国税局会发出核准变更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登记之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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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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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办理资金退回(此步骤仅适用于减资发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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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核准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变更登记后,启源即会通知银行并安排股东资金退回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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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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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变更登记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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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变更登记,自开始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递交申请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变更登记程序,总共需时五个星期左右,具体参阅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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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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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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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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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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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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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提供公司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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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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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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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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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授权书之文件公证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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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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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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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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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编制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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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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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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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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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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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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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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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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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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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外国人减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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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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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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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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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会计师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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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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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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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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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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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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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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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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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公司营业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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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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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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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时间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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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五星期(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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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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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如为自然人且国籍位于香港或新加坡,启源可以提供该国之公证服务,公证时间约为5个工作日; 若欲安排前往台湾办理公证,启源亦可以提供公证之服务,公证时间约为1个工作日。请注意,亲自至台湾办理公证不限国籍皆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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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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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列时间,乃是以案子申请顺利,客户密切配合为基础之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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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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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列时间,乃是基于台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并无需额外申请变更特别许可执照之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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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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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变更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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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可以为您提供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变更全套服务,服务费用(以减资金额新台币100万元为例)请参阅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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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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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新台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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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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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变更登记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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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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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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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授权书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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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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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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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债权人通知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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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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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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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股东会议事录及董事会议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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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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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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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服务费(客户可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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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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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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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费、杂费及邮寄费预收款(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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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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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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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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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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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费用不包含政府规费、银行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实际支出的费用实报实销。本司预先收取新台币2,000元,不足或超出部份于结案时另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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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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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费用不包含文件翻译费用。如拟提交之文件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或是客户需要对应英文版之注册登记文件以作参考之用,则本司需要额外收取翻译费,翻译费用约为每页A4纸新台币1,500元,具体价格以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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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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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变更客户所需提供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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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登记之公司印章及董事印章
2、 代理人授权书正本(须经台湾驻外领事馆或驻外机构验证并附中文译本)
3、 最近一次经济部登记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4、 最近一次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核准外国投资人申请核准函影本一份
5、 最新的公司章程影本一份
6、 台湾公司最近一期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一份(若为启源记账客户则免提供)
7、 公司银行帐户资料
8、 公司债权人名单,含姓名、电话及地址
9、 减资比例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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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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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变更完成后返还给客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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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所有变更登记程序后,我们会把以下各项文件移交给您:
1、 台湾经济部核准外国人减资申请之核准函
2、 台湾经济部核准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变更登记之核准函
3、 台湾国税局核准股份有限公司减资营业登记之核准函
4、 公司登记之公司印章及董事印章
5、 公司变更登记留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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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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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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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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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需股东会及董事会同意通过。股东会应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之股东出席,且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董事会则需有半数董事出席,且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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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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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需依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减少,且减资后金额不得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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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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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可以现金以外的财产退还股款,惟需经股东会同意及该收受股东的同意。此财产的价值需有可参考的公允价值或由鉴价师鉴价后,一并送交给会计师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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