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
2024年11月1日,中国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之规定,战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协议转让、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并中长期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放宽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限制,主要变化如下:
一、允许外国自然人进行战略投资。原管理办法只允许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战略投资。
二、降低了对成为非控股股东的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即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三、新增了要约收购的战略投资方式。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方式仅限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和协议转让。
四、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作为定向发行和要约收购的支付对价。
五、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10%降低至5%,认购定向发行新股则取消了持股比例的限制。
六、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3年缩短至12个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限售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则从其规定。
七、取消了原管理办法下商务部的前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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