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新闻中心  司法管辖区新闻  广东省育儿假及护理假实施细则 

新闻中心

分享

广东省育儿假及护理假实施细则

Time:   2023.04.03
广东省育儿假及护理假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广东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为贯彻落实上述育儿假及护理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1月11日联合发布了一则通知,对以下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 育儿假的申请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2. 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3. 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申请,原则上不超过2次。
  4. 符合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一方年满六十周岁,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5. 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6. 护理假的申请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申请,原则上不超过2次。
  7. 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8. 育儿假、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9.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实施后,职工符合育儿假、护理假的休假条件,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安排职工休育儿假、护理假的,职工提出补休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