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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阶段性缓缴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Time:   2023.02.21
北京阶段性缓缴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北京市已经申请过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可以与每月1日至25日线上通过人力资源社保保障官方网站申请延还款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还款方式可以采取分期或逐月等等方式补缴缓缴期的社保费用。补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补缴方式有以下方式:

No

方式

备注

1.

不定期补缴

最晚于202312月征收期结束前缴清已缓缴的费款

2.

逐月补缴

20234月至12月征收期内逐月补缴缓缴的金额,2022年缓缴月份的社保金额与2023年补缴月份的社保金额对应。例如 20225月的社保费用在20235月征收期内补缴。

3.

分期补缴

分期补缴时间将安排在20236月、9月和12月社保费征收期内。 20236月征收期内补缴的社保金额为所属期20224月至6月的社保金额;20239月征收期内补缴的社保金额为所属期20227月至9月的金额;202312月征收期内补缴的社保金额为所属期202210月至12月的社保金额。


逐月补缴和分期补缴方式需要在2023年2月25日以前申请。在2023年2月25日以前申请的参保单位只能变更为不定期补缴。

若是参保单位选择了逐月补缴或者分期补缴但并没有按照对应的时间完成补缴扣款方式的,还款的方式将从违约之日起自动变更为不定期补缴,最晚2023年2月25日以前清缴未缴的社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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