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来往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近日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根据该公告,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以下6类内地人才可以申请办理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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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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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才: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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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人才: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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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人才: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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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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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才:由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杰出人才可获发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获发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可获发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人才签注持有人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港澳地区,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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