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22年10月28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商务部对外公开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新版《鼓励目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21年1月生效的2020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废止。
2022年版《鼓励目录》和2020年版《鼓励目录》同样分为两个部分,即,《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地区目录》)。2022年版《鼓励目录》包括1,474条总条目,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主要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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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
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其中,终端产品领域,新增或修改航空地面设备、辉光放电质谱仪、透射电子显微镜、工业节水相关装备等条目。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盾构机轴承、自动驾驶相关关键零部件、高性能轻金属等条目。原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化学品、高性能涂料、有机高分子材料等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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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其中,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环境友好型技术开发应用,海上风电装备和海洋新能源装备设计研发等条目。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退役风电叶片及废弃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传统能源清洁运营、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语言服务等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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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
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在江西、安徽、河南、贵州、甘肃、宁夏、广西等省区新增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相关产业条目。发挥传统制造优势,在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陕西等省市新增装备制造等条目。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新增农畜产品加工等条目。提升沿边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在西藏、新疆、云南等省区新增商贸物流、旅游休闲等条目。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转型,在山西、内蒙古等省区新增相关条目。
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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