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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

Time:   2014.10.29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相关优惠政策汇总如下:
 
1、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享受优惠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 增值税及营业税税收优惠:
 
(1)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 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税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及营业税。
 
 
谢谢您的关注,如果您对以上有任何疑问,请实时与我们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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