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资料,深圳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646元。据此,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10,646元/月的标准计算。2019年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56元/月。
深圳近期调整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以下缴费基数标准已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1. 2020年7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人民币20,268元。
2. 2020年7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人民币6,388元;上限调整为人民币31,938元。
3. 2020年7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人民币31,9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