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于2019年3月20日正式发出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起,将制造业及贸易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0%降至9%。调整后,增值税税率为13%、9%、6%、3%和0%五档。
1.
|
是次增值税税率的调整范围并没有涉及服务业及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 和3%保持不变。对于除服务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增值税率由16%和10%两档税率下调至13%和9%,降低了企业税负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积极的正面影响。
适用范围
|
当前税率
|
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的新税率
|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
16%
|
13%
|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购进农产品,自来水,天然气等货物
|
10%
|
9%
|
备注: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适用10%的进项税额扣除率
|
|
2.
|
增值税的退税率也根据上述调整进行相应的降低。根据适用不同HS编码的出口货物,调整以后的退税率为0%、 5%、 6%、8%、 9%、 11%、13%七档。
适用范围
|
当前退税率
|
新退税率
|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
|
16%
|
13%
|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及跨境应税行为
|
10%
|
9%
|
|
3.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
|
(1)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
(2)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
(3)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
|
(4)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4.
|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5.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所称的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应税范围及税率表
行业
|
应税范围
|
税率
|
邮政服务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邮件服务
|
9%
|
电信服务
|
基础电信服务
|
9%
|
增值电信服务
|
6%
|
现代服务
|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纪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
6%
|
租赁服务
|
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
9%
|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
13%
|
生活服务
|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
6%
|
|
6.
|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
(1)
|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
|
(2)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
(3)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
|
(4)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
|
(5)
|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
7.
|
启源提醒您,在增值税税率调整过程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
(1)
|
2019年3月31前已购进的货物或发生的应税行为,建议应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否则将可能减少可抵扣之进项税额,导致采购成本增加。
|
|
(2)
|
2019年3月31日前已销售的货物及发生的应税行为,建议应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开出增值税销项发票,2019年4月1日起只能按增值税13%或9%开具发票。
|
|
(3)
|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为360天,此次税率的调整虽并不会影响企业已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为旧税率的认证,我们仍然建议尽早办理认证为宜。
|
|
(4)
|
如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税率或合同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建议尽早跟对方协商谈判,以确认是否更改合同或是更改价格。
|
|
(5)
|
由于税率的降低,建议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重新进行审视和调整,以免对其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
|
(6)
|
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从2019年4月1日起允许抵扣,建议企业员工发生与运输服务相关的交通费或者差旅费支出时,保留相关票据并尽量取得发票,以备抵扣。
|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指专业会计师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enquiries@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852 6114 9414, +86 152 1943 4614
Skype: kaizencpa
下载: 中国将从2019年4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