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知,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工商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部分地区还将会有罚款。
例如,中国广东省的企业自2015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处以人民币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年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中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启源建议相关企业和代表机构及时安排办理有关年报事宜,以免因逾期申报导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罚款。如阁下需要启源的专业服务,请随时与本所联系,本所将竭诚为阁下提供相关的年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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