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2020版海南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12月31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海南负面清单”)。该负面清单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版海南负面清单涉及11个行业27条内容,主要扩大了以下领域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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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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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和国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促进海南汇聚数据,发展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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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支持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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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更好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涉外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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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场调查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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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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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提前实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汽车产业率先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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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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