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020年12月20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宣布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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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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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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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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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将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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