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企业虚拟名称
对于在加州从事营利活动的个人或商业实体而言,企业名称是一个重要的品牌战略。加州公司虚拟名称又叫做商业名称(DBA),仅用于商标、品牌目的不是一种商业结构。
个人或企业实体必须向企业所在地县的注册记录员/县职员的办公室提交企业虚拟名称(FBN)声明。如果企业所在地不在加州,则企业需要在萨克拉曼多县的办公室处注册。
根据加州的法律,如果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使用其他名称进行商业活动,则必须注册商业名称(DBA)。提交企业虚拟名称(FBN)声明后,企业即可使用该名称面向公众,进行商业活动。
要提交商业名称,第一步则是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加州商业名称搜索。如果该名称可以使用,则可以企业所在地县的注册记录员/县职员的办公室提交企业虚拟名称(FBN)声明。虚拟企业名称(FBN)声明通常必须在营业后的40天内提交。
虚拟企业名称(FBN)声明的费用因提交的城市或县不同而不同。您可以直接咨询或联系公司所在地的县注册记录员/县职员办公室以获取资费信息。
虚拟企业名称(FBN)声明有效期为五年,或者直到声明中的事实发生变化,以先发生者为准。
提交虚拟企业名称(FBN)声明后的30天内,申请人必须在主要营业地点附近的当地普通报纸上发布该声明。该声明必须连续四个星期每周公告一次。在完成最后一次公告后的30天内,申请人必须向县办公室提交公告证明。完成此步骤,则整个商业名称申请完成。
请注意,企业主应在申请商业名称(DBA)之前向县注册记录员/县职员办公室咨询合规建议。本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