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聘
劳工处提供一系列免费招聘和就业服务。雇主可以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已填妥的空缺表格。当求职者对雇主的工作职位感兴趣时,就业中心将致电雇主介绍求职者,并安排面试。在每次面试结束后,雇主必须在介绍信中注明结果并将其交回到就业中心。就业中心会一直将感兴趣的求职者转介给雇主,直到雇主填补了职位空缺。
2、 工作时间
持续受雇的雇员可享有每七天内不少于一天的休息日。
3、 工资
香港最低工资条例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生效。根据该条例,雇员在任何工资期内所获得的工资,在该时间内的平均工资不应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港币37.5元(4.81美元)。
所有雇员都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无论是月薪,日薪,非正式雇员或兼职雇员,以及是否受雇于《雇佣条例》所界定的持续合约。
最低工资同样适用于残疾人士,但不适用于家庭佣工,实习学员及工作经验学员。
4、 就业年龄
在香港工作的法定年龄是需年满18岁或以上。但是,雇主仍可以雇用13岁至17岁的儿童和青少年,而儿童和青少年的工作类型则会有限制。香港目前没有强制退休年龄,但一般退休年龄通常是60-65岁。
有关香港最低工资的更多资料。
1、 雇员赔偿金
雇主在雇员因工作或在就业期间发生的意外造成的伤害,或对于雇员因工作而患有的职业病有支付赔偿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受雇于香港本地雇主,雇员在香港以外地区工作时受伤,也会受到保障。
2、 强制性公积金 (强积金)
雇主必须安排所有年龄介乎十八至六十五岁及受雇六十天或以上的雇员,加入注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雇主必须计算每个员工的收入和每个供款期的供款金额,并从雇员的收入中扣除相关的强制性供款,雇主亦需要从自己的资金中支付雇主供款部份。自雇人士亦包含在此计划内。
强积金供款可用于扣除利得税,但扣除额不得超过雇员总薪酬的15%。
雇主必须向每位雇员提供每月薪酬记录,显示雇员的收入和供款金额。但是,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的雇主,则不需要遵守此项要求。
对劳动力流动性高的行业,包括餐饮业和建筑行业建立了相关行业计划。这些行业的雇主必须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不论雇用期限多久。
3、 额外福利
《雇佣条例》适用于香港的所有就业条件。
4、 解决劳资纠纷
在发生劳资纠纷的情况下,劳工处可为有关人士提供调解服务,以协助解决纠纷。
5、 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规定了雇主和雇员之间协定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合同包括明示和隐含条款。请注意,如果您的雇员符合《雇佣条例》的规定,合约条款应符合条例的最低要求。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如果合同是书面形式,所有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书面雇佣合同的副本。此外,雇主必须先获得雇员的同意,才能对雇佣合同内的条款进行修改。
6、 在报税表中申报雇员薪酬
雇主需要为所有雇员准备税表协助雇员根据税务条例报告其每年薪酬。雇主还需要保留工资记录最少七年。
7、 离开香港的雇员的税务手续
三、 聘请外籍员工长期离开香港或离开香港超过一个月的雇员必须进行税务清算。税务清算确保离职雇员已缴纳所有税款,但这不适用于在工作需要而经常出差的雇员。雇主必须在雇员预计出发日期前至少一个月通知税务机关(香港税务局)。雇主亦必须从发出通知之日起扣留应付您雇员的所有款项,为期一个月,或直至税务局评估并确认所有税款均已缴清并发出同意释款书,两者以较早者为准。
香港政府大力主张,雇主优先考虑聘请本地劳动力以填补职位空缺。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外籍人士,可以以专业人士方式聘请到香港就业。
外籍人士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作签证才能在香港工作。如果雇主想雇用外籍人士,雇主必须在雇员开始工作之前取得有效的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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