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桑那州注册代理
注册代理指由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的为该公司提供接收文件服务(诉讼文件或法律文件)的个人或企业实体。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始终在亚利桑那州公司委员会的记录上维持具有有效亚利桑那州街道地址(不能是邮政信箱或个人邮箱)的注册代理,否则,该实体将受到在行政上解散的处罚。亚利桑那州公司委员会的正式通知将发送给注册代理。
注册代理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亚利桑那州注册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被授权可在亚利桑那州进行业务交易的外州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其自身的注册代理, 必须任命一个该公司以外的个人企业实体。例如,公司可以委托其一名董事或高级职员以个人身份作为其注册代理,但不能任命该公司本身作为其注册代理。
如果指定某个人为注册代理,那么该人必须年满18岁,并且必须是亚利桑那州的永久性居民,并且必须在亚利桑那州持有永久性的实际街道地址。
注册代理可以通过填写并提交由亚利桑那州公司委员会提供的注册代理接受表格来接受任命。如果注册代理是企业实体,则该企业实体的授权代理人可以签署接受书。授权代理人是被授权为该实体签署的任何人。注册代理也可以通过从亚利桑那州公司委员会发送的电子邮件中进行验证来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