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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 – 投资中国的另一个渠道

塞舌尔 – 投资中国的另一个渠道

虽然香港仍是吸引外商进入中国投资的主要渠道,但塞舌尔也是一个吸引外商投资中国的途径。现时,愈来愈多塞舌尔公司被用作持有中国公司的股份,以享有税务优惠。

塞舌尔/中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简称「DTA」) 提供了香港/中国DTA没有提供的中国免税待遇,例如: 以香港公司持有中国公司25%以上的股份时,预扣税税率为5%,如香港公司持有中国公司25%以下的股份时,预扣税税率则为10%。相反,以塞舌尔公司持有中国公司的股份,不论持有多于或少于25%,预扣税税率均为5%。因此,如要收购中国公司少于25%股份时,塞舌尔/中国DTA比香港/中国DTA有明显的优势,这对于在中国投资共同基金或其它非控制性项目的投资者尤其重要。

鉴于中国税收及征税模式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在投资中国时利用合适的DTA (无论是香港、塞舌尔或其它国家) 尤其重要。自企业所得税法案 (2008年1月1日起生效)颁布后,将向在中国没有营业地点的非本地居民在汇出从中国境内赚取的利润时征税20% (尽管大多数外国投资者都符合资格享有10%税率优惠)。虽然在2007年4月前授予外商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包括免征中国税项)将在特定时间内得以维持 (通常为5年),但现时外国人在中国设立新企业便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案中的税率缴税。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现时也愈来愈重视征税的监管。

为享受塞舌尔/中国DTA税收宽免,外国投资者需要建立塞舌尔特许公司 (CSL)。CSL是塞舌尔本地公司 (根据1972年《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并按照2003年《公司(特殊许可)法》获得特殊执照。与普遍的塞舌尔公司 (即类似加勒比海的典形离岸免税公司)不同,CSL将成为塞舌尔的税务居民,并可以享受塞舌尔日益发展的DTA优势。如要享受塞舌尔/中国DTA的税务宽免,先决条件是CSL的主要管理地点必需为塞舌尔 (包括至少委任当地居民出任董事、在当地通过董事会决议和签署法定文件及使用塞舌尔银行账户)。

即使CSL会按公司于全球总收入的1.5%征税 (毛利额减去宽免项目),但根据塞舌尔/中国DTA的特点,向中国缴付的税金可以抵销本来需要向塞舌尔缴付的1.5%营业税。而另一重大好处是与资本增值税有关,如果CSL持有中国公司不多于25%的股份,当其出售相关股份获得盈利时,将免征中国资本增值税,但只限于没有持有不动产的中国公司。再次重申,这将与外国投资者持有少于25%的中国公司股份有关,而中国亦已经表示计划对放售中国股票收取资本增值税。另外,CSL还豁免对股息、利息、财产转让、商业交易所产生的印花税等征税。然而,此类公司与香港公司一样,必须每年准备及提交审计报告。

许多投资者也欢迎透过中间控股公司持有中国公司的股份,并与中国保持适当的距离。然而,毕竟香港是中国的一部份,香港与中国当局之间在税务数据上也会有愈来愈频繁的交换。尽管香港必然仍是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但塞舌尔的CSL及DTA为打算购买中国公司少于25%股份的中型或大型外国企业提供了更好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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