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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台湾办事处设立程序

外国公司台湾办事处设立程序

一、   向经济部申请设立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

应备文件:
(一) 申请书;
(二) 母公司相关设立文件,如公司登记证书、公司章程以及章程细则(包括迄今为止的所有修改),需检附中译本;
(三) 商业登记证(仅限香港公司),需检附中译本;
(四) 母公司需签署授权书,指派一位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担任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负责人,需检附中译本;
(五) 若台湾办事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是台湾居民,检附台湾办事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身份证影本;
(六) 若台湾办事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是外国人,检附台湾办事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护照影本(需加注地址与签名);
(七) 若台湾办事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是香港居民,检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影本;
(八) 刻有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姓名的印章;
(九) 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设立登记表。

二、   向国税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应备文件:
(一) 申请表;
(二) 公司所在地的房屋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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