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库  中国  投资中国  一般资讯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及强制执行的申请流程 

知识库

分享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及强制执行的申请流程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及强制执行的申请流程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于2024年1月29日正式生效后,中国内地法院及香港法院在2024年1月29日或之后做出的生效民商事判决可依照前述安排的相关规定申请互认及强制执行。两地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一、 内地民商事判决在香港申请强制执行

  1. 申请人向内地判案法院申请生效判决的经盖章文本及证明书
  2. 申请人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登记内地民商事判决
  3.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认可判决并颁布登记令
  4. 申请人将有关判决的登记通知书送达所有被申请人
  5. 被申请人未申请将登记作废或作废申请被驳回
  6. 申请人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有关判决

法律依据:
(1)  于2024年1月29日生效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
(2)  于2024年1月29日生效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

二、 香港民商事判决在内地申请强制执行

  1. 申请人向香港相关法院申请生效判决的经核证文本及证明书
  2. 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民商事判决
  3. 内地法院做出认可和强制执行香港民商事判决的裁定
  4. 申请人进一步申请在内地强制执行有关判决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预计将就具体实施细则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