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育儿积金(日文“子ども・子育て拠出金”)是用于支撑儿童补贴、地域性儿童育儿支援事业、工作育儿两立支援事业施行成本的税金,旧称为“儿童补贴积金”(日文“児童手当拠出金”),与厚生保险年金一并由年金事务所强制征收,常被误认为社会保险金。
儿童育儿积金主要用于支付儿童补贴(日文“児童手当”),亦作为地域性儿童育儿支援事业、工作育儿两立支援事业的活动经费。
地域性儿童育儿支援事业(日文“地域子ども・子育て支援事業”)主要包括构建课后儿童小组、为患病儿童提供保育服务及保育设备、保育延长工作、促进亲子交流、接受育儿咨询、孕妇健康诊断、访问婴幼儿家庭等。
工作育儿两立支援事业(日文“仕事・子育て両立支援事業”)包括支援企业内保育工作及支援婴儿托管服务用户。
儿童育儿积金的征收对象为已参加厚生年金保险的员工。无论年龄性别,所有参加厚生年金保险的员工均具有缴纳儿童育儿积金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儿童育儿积金的名称包含“儿童育儿”,但员工即使未婚、未育,仍应履行缴纳义务。
年金事务所每月征收1次儿童育儿积金。儿童育儿积金包含于厚生保险金内,但与厚生保险金不同的是,儿童育儿积金由雇主全额承担,并非雇主及员工各自承担50%,不存在雇主为员工代扣代缴的情况。
征收金率(日文“拠出金率”)指儿童育儿积金占征收对象所得的比率,由日本政府制定,原则上每年由日本年金机构公布。日本政府随时可能根据出生率调整少子化措施,征收金率可能随时变更,曾出现过1年内变更数次的情况。
令和2年4月起,儿童育儿积金的征收金率为0.36%。
儿童育儿积金的金额由【标准报酬月额×征收金率】算出。
标准报酬月额并非员工实际取得的工资金额。雇主在员工入职时办理健康保险及厚生年金保险手续后,年金事务所将发出的《标准报酬决定通知书》,通知书中记载有该员工适用的标准报酬月额。
例:受雇于日本公司甲的厚生年金保险参保人之员工A,月薪为250,000日元,则根据年金保险机构的厚生年金保险金额表,员工A的标准报酬月额为260,000日元,因此雇主公司甲应每月为员工A缴纳(260,000×0.36%=)936日元的儿童育儿积金。
随着日本少子化进程不断加速,日本政府称日本面临“异次元的少子化”(日文“異次元の少子化”)问题,并出台了相应方案。方案提出,现阶段向养育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每位子女每月发放儿童补贴的金额,由每位子女每月发放1万日元提高至1.5~3万日元,并同步上调儿童育儿积金的征收金率。方案实施时间及细则仍在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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